檢測|省外來(返)蓉人員落實個人疫情防控措施問答( 二 )


B類地區
對7天內有B類地區旅居史的來(返)川人員 , 按以下方式實施分類管理:
對有本土疫情發生的縣(市、區、旗)旅居史的來(返)川人員 , 實施居家隔離直至抵川后滿7天 , 第1、3、7天進行咽拭子核酸檢測 , 最后1次雙采雙檢陰性后解除隔離 , 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 , 實施集中隔離 。
對有其他縣(市、區、旗)旅居史的來(返)川人員 , 入川后實施3天2次(間隔24小時)咽拭子核酸檢測 , 檢測結果未出之前 , 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
經鐵路、公路等省外來(返)蓉人員嚴格查驗健康碼、通信行程卡、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抵蓉后24小時內完成1次核酸檢測;
飛往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成都天府國際機場的所有旅客(入境人員除外) , 登機前均須提供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抵蓉后24小時內完成1次核酸檢測 。
離蓉人員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并主動向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等場所工作人員出示健康碼 , 同時做好個人防護措施 。
六、不依法依規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 會有怎樣的后果?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規 , 新冠病毒肺炎屬于“乙類甲管”重點傳染病 , 對故意隱瞞、虛報、謊報相關旅居史、不主動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 造成疫情傳播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 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請省外來蓉返蓉人員嚴格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 , 及時主動如實報備個人行程等相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