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會公德的公益廣告詞兩句( 三 )


軍事技術爭第一 , 
明天打仗怎么辦?
上前線!
官兵一致是原則 , 
尊干愛兵連你我 , 
兵尊干來干愛兵 , 
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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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隊的社會公德名詞當需求大于供給時 , 有兩個辦法解決:一是排隊輪候 , 先到先得;二是漲價抑制需求 。當然 , 增加供給也是一個辦法 , 可是有時候 , 眼前一時做不到 , 或者從長遠看不經濟 。因此 , 通常總是前兩個辦法 。如果沒有漲價而需求無法完全得到滿足 , 排隊總是會發生 。每一個人的需求都是正當的 , 每一個人又是平等的 。如果有人不想排隊而想領先他人得到滿足 , 他便會插隊 。從倫理上看 , 這是不道德的 , 因為損人利己 。一個有道德的社會是主張排隊而反對插隊的 。插隊便被認為不道德 。
一般來說 , 不少人既想很快滿足需求又不愿因插隊被人譏為不道德 , 解決兩難處境的想法便催生諸多變通的做法:排一會兒隊 , 等不及了 , 先離開辦別的事 , 再回到原來的位置 , 理由是:我剛才就排在這里;更多的人則是先花較少的時間去占位置 , 比如在較好的位置放置一些自用的物品以示此位置屬于自己先占以排除他人占有這個機會 。這些人認同插隊是不道德的 , 但是又不愿意如他人那樣踏踏實實地慢慢排隊 。他先離開再返回或者以其他方式占位置 , 自認為不算插隊:這樣既獲得了正面的道德評價 , 又較快滿足了需求 。
如果插隊概念的定義僅僅是“超越前面客人輪候之位置” , 那么 , 這種變通的確是道德的;如果插隊概念的解釋除此之外再加上“離開后返回輪候之位置”和“替未進入排隊區之人占據位置” , 則變通做法是不道德的 。一般人對第一種定義在認識上不會有歧義 , 但是對后兩種插隊解釋則未必完全知道 。
如果一個人可以被證明是因為認知能力的原因真的不知道自己行為的性質 , 而做了諸如插隊之類不該做的事 , 這屬于沒有犯意的意外事件 , 或稱主觀上無罪過 , 不可譴責、不可罰;在此情況下 , 去譴責或者處罰一個無知的人 , 并不能使當事人或者其他類似的人變得更高尚 , 換言之 , 以譴責或者處罰無恥之人的辦法去對付一個無知之人 , 在法律上或者道德上是無效的 。
純粹客觀地看 , 插隊行為的經濟學解釋是它可能不經濟 , 因為我們經常會發現有人占據了位置卻沒有利用該位置去滿足其需求 , 這導致了資源的浪費 。社會有時會很復雜 。如果一定要證明插隊的人有主觀過錯才可以譴責或者處罰 , 成本太高 , 或者根本做不到;抑或有時候排隊重要至極以致于無論是基于無知還是無恥的動機而插隊 , 為了公眾的福祉都必須先維護排隊秩序 , 都必須令客觀上插隊的人付出代價即受到譴責或者處罰 。這在法律上叫嚴格責任或者無過失責任 。這種歸責方法是一個少數的情形 , 盡管現代社會它越來越多的被適用 , 但是主觀上有過錯才追責仍然是一個原則 , 其他屬于補充 。
從認識能力上講 , 人無完人;從道德意識上講 , 人一般會追求正義或善 。對時時會陷入無知境地的人 , 輕易加以道德上的苛責或法律上的處罰 , 會令人過于沮喪 。人性化的措施往往是:毋寧假定人的“插隊”行為不是因為無恥而是因為無知引起的 。于是 , 管理者對普羅大眾行告知義務 , 以清晰的語句公示插隊的含義 , 指引普通人避免因為無知而插隊 , 期望普通人以其道德心自覺排隊 , 便勢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