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近5成的家庭存在家暴 為什么婚姻中會出現家暴的現象呢( 二 )


【延伸閱讀】關于家暴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
家庭暴力是一種社會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現象,而暴力本身更趨向生物性,因為它究竟是一種野蠻的行為 。
心理學家認為,施暴其實是一種貶低配偶的行為 。(先說男人)
長期以來,由于“家丑不可外揚”、“男尊女卑”、“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一些陳舊觀念的影響,家庭暴力往往被視為“家務事” 。
由于家庭人際關系的特別性和家暴發生場所的隱蔽性,歧視毆打婦女、暴力管教子女的情況往往反復發生,而受害者大多都會先選擇隱忍,往往是多次受害后才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 。
實際上,這種“家務事”并不只是家務事,家庭也不是法外之地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制作的有關離婚糾紛的專題報告顯示
在過去兩年,全國離婚糾紛一審審結案件中,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系 。
多數經歷過家暴的女性,都出現了嚴峻的精神問題,甚至是抑郁癥或自殺傾向 。
更重要的是,家庭暴力對孩子的影響是嚴峻而深遠的 。
大男子主義屢見不鮮,這些男人覺得自己都是對的,而老婆都是錯的,就因為他們是男的 。
這是毫無理由的偏見 。
更有甚者,男人覺得配偶很傻,天生就低人一等 。
這樣的思想觀念讓他們覺得施暴更具合理性 。
在實際生活中,家暴確實會給女性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讓她們以為自己真的不好,自己確實有錯,即使換個男人,也不會有好結果 。
所以,有的被虐待婦女會更加賣力地討好男人,表現得更加順從和屈服,以防止配偶的暴力 。
有學者對100對因家暴而起訴離婚的夫婦進行了研究,結果發現,丈夫實施家暴的主要原因都是因為沒有能力控制妻子,因而覺得沮喪 。
也就是說,男人對女人實施肉體折磨的主要目的是高壓控制 。
有許多人覺得家暴只是施暴方“一時興起”,隨時隨地發生都能爆發的暴力 。
家暴具有四個階段的暴力循環!
第一階段的緊張期,施暴者會因為小事氣憤,時不時發生稍微暴力,當緊張的氣氛積累到一定程度時 。
第二階段的急性暴力才會發作,他們通過激烈的打罵或性暴力讓受害人的肢體和精神受到巨大打擊 。
然而暴行結束后,就會進入第三階段的懺悔期,施暴者會表現的十分后悔,有的下跪痛哭,有的買禮物討好,有的甚至不惜自殘,以求原諒 。
在施暴者“不再犯”的誓言下,雙方重歸于好 。
步入第四階段的和解蜜月期,直到下一次的緊張期的到來 。
由于第四階段的美好,讓受虐人深信,對方在這一階段表現出來的關心體貼,才是真正的他 。
于是抱著對方會改的希望或者改變對方的幻想,掙扎著不愿離開 。
這些都屬于暴力
? 身體暴力詳細表現為:
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
夫妻間常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者羞辱行為;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的;
由第三者介入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為等等 。
? 精神暴力詳細表現為:
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常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
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家具、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驚、安全受到威脅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