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號碼網 吉祥號碼選號網( 二 )


我當時沒有同意簽署這個不答應攜號轉網的協議,現在降低了套餐,使用的是 58 元的套餐,但還花費 80 元的最低消費,真希望可以早點攜號轉網 。戰女士表示 。
消協:關于吉祥號 15 年內不準攜號轉網協議 屬于捆綁消費 是商家變相霸王條款
4 月 17 日,新文化報 ·ZAKER 吉林采訪人員聯系到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鐘萍表示,市民辦理中國移動吉祥號過戶以及降低最低消費業務,對方要求消費者簽署 15 年內不準攜號轉網的相關協議,屬于是捆綁消費,是商家變相的霸王條款,是不合理的 。
不論是吉祥號還是其他號碼,都是 11 位的手機號,可能有些個人或者企業將電話號作為身份象征,但是其實沒有什么不同 。鐘萍表示對于吉祥號的最低消費以及幾年內不答應消費者攜號轉網等特別規定都是屬于霸王條款,限定的消費者的權利 。
鐘萍表示,假如強制性的規定,會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消費者屬于弱勢的一方,經營者限制消費者權利,侵犯消費者的選擇權,捆綁消費,消費者可以進行投訴 。鐘萍說 。
律師說法: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張群松律師表示,電信運營者有義務向電信用戶說明和提示電信服務合同的相關條款,同時若雙方之間發生爭議,電信用戶有權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治理局電信用戶申訴受理機構進行申訴 。
依據《電信用戶申訴處理辦法》第十五條:對于決定受理的用戶申訴,申訴受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用戶申訴后 2 個工作日內將用戶申訴內容和轉辦通知書發送被申訴人 。轉辦通知書應當載明申訴受理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申訴人名稱及聯系方式、申訴人的申訴哀求摘要、申訴受理機構對申訴處理的要求等 。
【吉祥號碼網 吉祥號碼選號網】第十六條:對申訴受理機構要求回復處理意見的,被申訴人收到轉辦通知書后,應當在 10 日內將申訴事項的事實情況和處理結果或者處理意見以及申訴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滿足程度)反饋給申訴受理機構 。
第十七條:申訴受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訴材料之日起 30 日內向申訴人作出答復,將申訴處理情況告知申訴人 。
可知電信用戶有權依法行使申訴的權利 。
網友評論:
王先生的遭遇在新文化報官方微信刊發后,很多網友都發表了對此事的看法:
@愛森惜林:通信的王霸條款!
@:說什么吉祥號碼不認許下調資費,就是霸王條款,國家說可以攜號轉網,人家就來個必須使用 15 年的霸王條款 。
@小表情 :說啥都沒用,直接在工信部網站投訴,解決速度那叫一個快,根本不用 48 小時,親身經歷!
@騎大象找螞蟻:現在的霸王企業真是太拿自己當個人啦,真應該嚴懲!嚴懲!!嚴懲?。?!15 年不準攜號轉網!
@高山流水:移動公司霸王條款,我也碰到類似問題,太可惡了 。移動不聽國家政策 。
@憤怒 de 螃蟹 :什么吉祥號各種各樣的霸王規定,不準花錢太少 。不準定制服務太少,電信公司這種欺壓消費者的行為就應該判刑不然這種現象總是會有的 。
@明天:移動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亂扣費,而且電話回訪的工作人員態度還非常下好!希望有關部門能管一下這關系廣大民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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