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可以分到財產嗎 離婚帶孩子財產能多分一分嗎( 三 )


第12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
綜上所述,離婚之后夫妻可能就會有人會覺得自己得到了孩子的撫養權利而理應該得到更多的財產,這樣才能更好的照顧好孩子并且讓他們的生活會更好,但實際上夫妻的財產是二人自己賺取的,雙方都應該拿到一樣等份的財產而不因此而多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