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想離婚 兩個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 二 )


【夫妻感情不合想離婚 兩個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四、只要你想離婚,就一定可以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結果是肯定的,只是離婚過錯需要的時間長短不一,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情況下,6個月就就可以判決離婚,假如沒有任何法定證據,離婚時間可能需要1年半左右 。
假如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拿不出符合法律規定的被告過錯的證據,那么第一次起訴肯定是駁回的,判決不準離婚.
在第一次起訴法院離婚被駁回之后,必須等待6個月的冷靜期,這6個月期間,原告不能再次起訴,必須等待冷靜期之后,才可以第二次起訴法院離婚.
第二次起訴,對于絕大部分的案件來說,無論被告是否同意離婚,法官多可以強制判決離婚,同時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有人看的這里肯定會跳出來質疑,法院憑什么這樣做,不合法?大家都知道強扭的瓜不甜,假如原告一次,二次起訴法院,而夫妻關系也根本看不到任何改變的跡象,甚至有些原告早已經搬出去分居了,這樣下來,經過第一次起訴,6個月的冷靜期,已經基本上1年時間過去了,而這個時候,原告依然堅持訴訟,本身就充分說明夫妻感情確實出現了問題,不是一時沖動而到法院要求離婚的,不離婚,難道每天吵架,或者互相冷漠,充眼裝瞎看不見,選擇鴕鳥政策就對嗎?既然對方不愿意和你湊合下去了,法院保護了一次,不可能二次,三次都保護你,沒有意義啊,并且如何這段時間對方轉移財產,在外邊尋找外遇,你怎么辦?這樣的婚姻你覺得維持下去有意義嗎?
鐘濤律師辦理的幾百起起訴離婚案件中,最多起訴了3次,第三次法院判決離婚了 。因為離婚是一個對夫妻雙方都是心理考驗的過程,隨著時間的推薦,雙方的心態都會發生變化,只有你下定決心離婚,那么肯定可以離掉 。所以,基于司法審判實踐,和夫妻感情矛盾治理綜合考慮,各地法院基本都是這么操作的,第二次起訴離婚大部分都可以強制判決離婚,個別復雜案件可能需要第三次起訴,無論第二次還是第三次起訴離婚,反正這婚一定可以離的掉,這一點,作為面臨離婚的你,一定要充分熟悉到,并且牢記 。
以上即使鐘濤律師要告訴你的關于男方不同意離婚,你該怎么辦的具體分析,總之吧,只要你想離婚,要么夫妻協議一致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假如對方不同意,你就只能通過法院起訴離婚了,除此以外沒有其他路可以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