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我不想離婚 男人出軌認錯書( 二 )


由此可見,忠誠協議的執行力度是靠夫妻雙方的自覺自愿履行 。
假如僅以“對方不履行忠誠協議”提起訴訟,并且要求強制執行的話,大概率法院是不會受理這類案件的,已經受理了的,也會被裁定駁回 。
另外,這個保證書還有以下2個問題:
第一,關于子女撫養權的約定,因為涉及身份關系而無效 。
忠誠協議中,不可以對孩子的撫養權做約定,這是該歸離婚協議管的事兒 。
而離婚協議只有在領取了離婚證后才生效,在此之前都是可撤銷、可變更的 。
第二,讓他自愿放棄所有財產,因為侵犯其基本生存權利而無效 。
最高人民法院的吳曉芳法官曾經說過:“讓人家凈身出戶(放棄所有財產),難道你讓人睡大馬路嗎?”
簽忠誠協議要保證一方的基本生存條件,否則簽了也白簽 。
03 比忠誠協議更優的選擇既然忠誠協議在法律上是空白,那面對你的情況,到底和老公簽一個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
答案是夫妻財產約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
標準夫妻財產約定怎么寫,我這兒有一專門的小課,附送了文書模板 。
但值得注重的是: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哀求判令繼承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因此,對于夫妻財產約定中,涉及他把婚前個人財產部分或全部贈與給你的,為避免他反悔撤銷贈與,在簽訂協議后應盡快辦理過戶或公證 。
假如約定的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則不必有這個擔心 。
結 語
我們往往對愛情和婚姻都有著美好的期待,彼此忠誠相待是此生攜手相伴的基礎 。
但很多時候無奈事與愿違,既然想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安慰下受傷的心靈:“感情不在了,錢還在 ?!?br /> 【老公出軌我不想離婚 男人出軌認錯書】那至少,得拿出一個真正行之有效的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