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男友嚇唬威脅報警管用嗎,女子被前男友嚇唬威脅( 二 )


后續吳智將陳娟強行帶到車上,鎖死車門,想與陳娟發生關系,陳娟不從,吳智強行把陳娟衣服扒掉,進行毆打,“我真心待你,你卻一直在騙我 。”
陳娟被扇了幾個耳光后,非??只?,雙手用力推開吳智的身體,一邊哭一邊道歉:“對不起,我知道錯了,求你放過我,求求你了 。”在吳智心軟之際,陳娟預備拉門逃跑,卻發現怎么也拉不開,不僅掙扎無果,還惹怒了吳智 。
吳智趁機做出令人憤慨的行為,侵犯了陳娟,后來吳智將陳娟關在自己的租房內,陳娟的父母幾日聯系不上女兒,報了警,很快警察找到了吳智所在的住房,救出了陳娟 。
事后,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吳智犯強奸罪、非法拘禁罪,兩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7年 。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欺侮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吳智使用了暴力、脅迫的手段,壓制前女友陳娟的反抗,違反了婦女的意志,只要陳娟明確表示不愿意再次與吳智發生性關系,那就務必果斷要尊重女性的意愿,確保女性身體的“性自主權” 。
提示女性一旦遭受到強暴,盡量保護好犯罪現場和所有相關證據,特殊是留在體內外的精液和女性短褲,這是最重要的證據 。再是快速報警,越迅速越好,絕對不可猶豫不決,警方會及時勘查現場,派女警員帶領受害者到醫院婦科檢查取證,及時立案偵查,抓捕犯罪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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