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車牌限行 南京新版車牌限行( 二 )


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號段號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治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治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3、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 , 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6、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
以上內容參考:南京市人民政府-通報南京長江大橋公路橋復通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