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金錢糾紛警察受理嗎,情侶借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二 )


(2)對于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3)對于男女雙方互贈的照片,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盡量返還;
(4)對于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表、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鏈以及高級珍貴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 。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于戀愛關系或婚約關系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系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占有此項財物則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假如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5)對于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 。贈予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 。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予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于禮節而贈予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