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患者張某某與汾陽某醫院的醫患糾紛

【案情簡介】:患者張某某 , 男 , 64歲 。 主因胸痛2021年7月27日15時20分就診文水縣某醫院 , 經檢查診斷:急性心肌梗死 , 考慮患者病情較重 , 建議轉上級醫院治療 , 下午15時左右到達山西省汾陽某醫院急診科 , 完善相關檢查后準備行心臟造影 。 16時40分患者突然病情加重 , 呼吸急促 , 心臟驟停 , 立即給予胸外按壓等搶救措施 , 經搶救無效患者死亡 。 患方家屬認為:山西省汾陽某醫院拖延治療時間 , 導致患者錯過最佳治療時機 , 造成患者死亡 , 醫患之間發生糾紛 。
【調解過程】:患者家屬難以接受其突然死亡的現實 , 集聚數十人到醫院鬧事 , 不僅堵塞醫院大門 , 而且拒不移尸 , 在當地造成很大影響 。 2021年8月9日9時省醫調委駐呂梁工作站調解員接待糾紛報案后 , 迅速趕赴涉案醫院展開調解工作 。 調解人員組織醫患雙方封存病歷 , 告知尸檢程序 , 并對涉案經過和主要問題進行了調查 , 同時解釋相關法律法規 , 要求患方采取理智作法 , 通過人民調解或訴訟渠道化解矛盾 , 經多次勸說 , 家屬情緒趨于穩定 , 愿意通過人民調解進行處理 。 次日山西省醫調委呂梁工作站組織醫患雙方進行詳細調查并召開調解會 , 對焦點問題進行梳理和分析 , 并組織調解員對案情進行討論 , 制定詳細的調解方案 , 同時組織相關專家進行了醫學技術評估和醫療責任保險事故鑒定 。 根據醫學專家的評估意見和鑒定結論 , 經調解人員面對面 , 背靠背反復調解及涉案醫院的同情理解 , 終使醫患雙方于2021年9月25日達成一致意見 。
【涉案|患者張某某與汾陽某醫院的醫患糾紛】【案例點評】:本案死者就診時間短 , 家屬一時難以接受 , 情緒偏激 , 局面混亂 , 情況緊急 , 實屬重大糾紛 。 調解工作雖然困難重重 , 曲曲折折 , 但最后結果醫患雙方都還滿意 , 切用時很短 。 這起醫療糾紛的調解啟示是:(1)調解人員接案后尤其是接觸醫患雙方之前 , 一定要認真研究報案材料并通過多種途徑了解情況 , 盡量做到心中有數 。 只有這樣才能在調查取證時抓住關鍵問題 , 說話說到點子上 , 提問題提到要害處 , 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2)要積極引導涉案醫院客觀評價診療過程 , 多從自身找原因 。 一般情況下 , 一旦發生醫療糾紛 , 涉案醫院或多或少都會存在一定缺陷 , 但由于自我保護意識使然 , 部分涉案醫院則會采取回避態度 , 或者只從患方尋找責任 , 以此弱化自身存在的不足 。 這樣做的結果 , 不僅沒有一點益處 , 甚至還會激化矛盾 , 為解決醫療糾紛增加新的難度 。 因此 , 調解人員從介入調查糾紛事實開始 , 就要有意識地引導涉案醫院多找自身原因 , 客觀評價診療過程 , 為成功調解醫患糾紛創造良好條件 。 (3)凡是初步評估診療過程責任不大 , 但患方情緒、行為偏激 , 且索賠數額很高的糾紛案件 , 調解人員一定要把握住涉案醫院主要領導的心理狀態 , 鼓勵其堅持原則 , 具備承受壓力和不怕“丟人”、不怕吃“官司”的心態 , 按照正常途徑解決糾紛 , 不在私下答應無理要求 。 否則 , 就會陷入被動局面 , 對上對下都不好交代 。 (4)面對不理智的家屬 , 不管有多難 , 調解人員也要做到該說的話一定要說清楚 , 包括沒有根據的高額賠償不可能得到支持、“鬧醫院”之后可能產生的嚴重危害都要向患方人員講明白 。 之所以這樣做 , 主要還是為了維護醫患雙方尤其是患者一方的根本利益 。 呂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