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有哪些分類及其解決途徑

分為四類分別是:土地確權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土地行政爭議 。
解決途徑如下:
【土地糾紛有哪些分類及其解決途徑】1、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提請人民政府作出確權處理 。
2、土地侵權糾紛 , 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 , 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 。
3、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 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
4、土地行政爭議,按一般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1款,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