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家庭應當具備的條件】根據《家庭寄養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家庭寄養 , 是指經過規定的程序,將民政部門監護的兒童委托在符合條件的家庭中養育的照料模式 。
第八條寄養家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卸@顧詰氐某W』Э諍凸潭ㄗ∷?。寄養兒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積不低于當地人均居住水平;
?。ǘ┯形榷ǖ木檬杖?,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當地處于中等水平以上;
?。ㄈ┘彝コ稍蔽椿加寫靜』蛘呔竇膊 。?以及其他不利于寄養兒童撫育、成長的疾?。?
?。ㄋ模┘彝コ稍蔽薹缸錛鍬跡薏渙忌釷群茫?關系和睦,與鄰里關系融洽;
?。ㄎ澹┲饕樟先說哪炅湓諶芩暌隕狹逯芩暌韻?,身體健康,具有照料兒童的能力、經驗 ,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
具有社會工作、醫療康復、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專業知識的家庭和自愿無償奉獻愛心的家庭 , 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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