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千多噸病死豬肉流向餐桌:檢疫負責人收黑錢( 二 )


根據《動物防疫法》和農業部《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屠宰的動物要提前進行申報檢疫 , 檢疫合格才能進入屠宰點 , 屠宰過程中檢疫人員要全程同步檢疫 , 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要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后 , 方可離開產地 。
為了讓收購的病死豬進入屠宰點 , 林深、賴建華等人每月給龍巖市新羅區畜牧獸醫水產局駐屠宰點檢疫申報點負責人張水華送錢 , 張水華將屠宰場大門鑰匙交給了林深等人 。
張水華說:“林深他們運來的豬從來沒有產地檢疫合格證明 , 也沒有進行宰前、宰后檢疫 。但是 , 我因為收了每月2100元‘辛苦費’ , 就都按照他們的要求開具了動物檢疫合格證和出縣境檢驗檢疫合格證 。”
張志強屠宰病死豬肉車間一位工人說:“我們宰殺的豬都是老母豬、病豬、死豬 , 我們都不敢吃這些豬肉 。”屠宰點多位駐點檢疫工作人員稱:“張志強等人屠宰、銷售病死豬是公開的秘密 , 但張志強經常宴請檢疫人員、送購物卡、發補貼 , 大家也就不聞不問了 。”
許龍說:“一些病死豬已經發黑甚至腐壞 , 犯罪分子就將豬皮剝掉 , 腐壞的內臟扔掉 , 將豬肉切割冷凍 , 這樣銷售時不容易看出異樣 。”
有的作為生肉出售 , 有的用來制作成火腿腸、肉餡等
在正規屠宰點批量宰殺 , 有正規的檢疫合格和出境手續 , 林深、張志強等人將病死豬肉大量銷往廈門、福州、泉州、江蘇無錫、浙江金華、河南商丘、湖南韶山、四川射洪、廣東深圳等地 , 銷售金額達到5500余萬元 。一些食品公司、凍肉批發商、鹵料生產商等長期大批量采購這些病死豬肉 。
新羅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隊長江華說:“公安民警根據林深等人的銷售記錄 , 到浙江金華、江蘇無錫等地調查發現 , 林深等人銷售的病死豬肉以冷凍肉運到當地 , 有的在當地肉品批發市場銷售 , 有的供貨給食品公司用來制作成火腿腸、肉餡等 。”
福州一家凍品批發市場食品經營部業主鄭某說:“張志強是以食品公司名義供貨 , 出境檢疫合格證明、運載工具消毒證明等手續俱全 , 我們購買了各類冷凍豬肉產品共300多萬元 。”
廣東一家食品公司從2010年下半年開始向張志強購買凍豬肉產品 , 從銷售記錄看 , 不到半年購貨金額就達到212萬余元 。
一些小吃店、鹵料點、快餐館等也是這些病死豬肉的購買者 。漳平一家面食店老板陳某說:“從2010年開始 , 我向張志強購買了母豬大腸6萬余元 , 其中有一些帶有暗紅色和黑色斑點 。”
一些辦案民警告訴采訪人員 , 在一些農村小市場或城市居民小區附近 , 一些小攤販打著“農家土豬肉”名義銷售病死豬肉 。
打擊銷售病死豬犯罪取證難 , 上下游涉事者鮮有被追責
林深、賴建華等涉案的12名被告人終審被判處16年至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
“打擊銷售病死豬肉犯罪鏈條 , 存在取證方面的難題 。同時 , 從上游的養殖戶、豬販 , 到下游的攤販、餐館、食品加工企業被追責的不多 。”辦案人員說 , 在破獲案件后 , 應倒查病死豬肉來源、去向 , 嚴肅追究大量出售、購買病死豬肉的養殖戶、餐館經營者等人員責任 , 提高違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懾不法分子;對于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病死豬流入市場的人員要問責 , 特別是對收受犯罪分子賄賂 , 為收購、銷售病死豬肉提供便利的公職人員要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