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販賺錢“無底線” 十噸工業鹽變成食用鹽】昨天上午,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食品安全案作出宣判,周小進等5名被告人被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了罰金 。
2014年5月份,曾犯下非法經營罪被判刑后被假釋的周小進,為賺取昧心錢,欲以工業鹽為原料進行加工、分裝,作為食用鹽進行銷售,而后其在上海市松江區新九公路旁租賃加工點,雇用他人將高級精制工業鹽,分裝成小袋的食用鹽,并對外銷售牟利 。
李江明知周小進以工業鹽加工分裝成食用鹽銷售,仍為其提供江蘇“淮”牌海藻碘食用鹽外包裝紙箱1000余個,并介紹葛崇康幫周小進在南京銷售上述對人體有害的鹽 。至2014年8月案發時止,周小進共計加工分裝銷售10余噸工業鹽,其中光銷售給葛崇康就多達160余箱 。葛崇康低價購進這些有害鹽后,再以食用鹽的價格在南京批發兼零售,商販朱正永從其處購進15箱,并很快銷售一空 。2014年8月30日,當朱正永再次從葛崇康購進123箱前述有害鹽銷售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
法院還查明,2014年7月間,張金雪從周小進處購進50箱以工業鹽為原料加工分裝成的有害鹽后,為牟取更多的利潤,又另行兌入工業用鹽,多分裝出30箱有害鹽,并在上海將該80箱鹽作為食用鹽銷售給他人 。同年9月12日,公安機關接到線索后,一舉在上海松江區將張金雪抓獲,并從其租住房及加工點內,查獲已生產未銷售的以工業鹽為原料加工分裝的有害鹽86箱及生產設備等 。
鼓樓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對5名被告人進行了量刑,其中判決被告人周小進有期徒刑3年,撤銷(2013)滬鐵中刑執字第19號刑事裁定書對周小進的假釋,其原犯非法經營罪所尚剩余有期徒刑近1年2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 。其余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8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了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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