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罰款規定不得超過多少】罰款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規定 ,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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