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探望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離婚后探望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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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是指基于血親或擬制血親關系的父母在婚姻關系解除后與未成年子女之間沒有財產內容的一種探視、看望行為的權利 。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離婚后探望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