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積金最低標準


北京公積金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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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積金的最低標準就是四千一百七十元 。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每月的繳存限額為四千一百七十元,在原則上是不可以超過上限的 。職工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每月繳存的數額 , 是職工上一年度每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比例 。在職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繳存的一部分住房公積金 , 和職工所在的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一部分住房公積金兩部分構成 , 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
【北京公積金最低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