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的內容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有哪些內容】(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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