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由此可見 , 只要是家庭成員采用了以上所述的手段,造成了傷害的后果 , 即構成家庭暴力 , 這與被打多少次,打到什么程度沒有直接的聯系 。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
2、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
【什么程度算家暴】3、刑事責任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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