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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 , 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 。
應該包括事故雙方當事人,車輛,道路等環境的基本情況,事故經過 , 事故成因,過錯責任和原因,以及認定部門名稱和日期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包含哪些內容】(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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