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佛山街坊:如何在零售藥店購藥?最新指引來了!


防控|@佛山街坊:如何在零售藥店購藥?最新指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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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居民在零售藥店購藥行為指引
疫情防控及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 , 為貫徹落實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 , 保持零售藥店(以下簡稱藥店)哨點監測預警敏感性 , 規范藥店銷售藥品(包含藥品網絡銷售)行為 , 方便居民進店科學規范購藥 , 制定本指引 。
一、居民進入藥店 , 應當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碼和行程碼 。 體溫超過(等于)37.3℃或健康碼為“黃色”“紅色”的居民 , 請勿進店購藥自行服用 。 藥店不得向其銷售《疫情期間需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藥品 。
二、藥店工作人員應當做好居民進店購藥“三查驗”工作 , 發現體溫超過(等于)37.3℃或健康碼為“黃色”、“紅色”的居民到店購藥的 , 應當指引前往附近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 并做好指引登記記錄 。 如發現健康碼為“紅色”的居民到店 , 藥店工作人員還應當立即向屬地社區“三人組”或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 涉及商場內藥店的 , 還應當同時報所在商場物業管理單位 , 并做好報告記錄 。 如遇疫情防控其他突發情況 , 可撥打“12345”進行報告 。
三、居民進店購買非《目錄》內藥品 , 可按正常流程購買 , 無須提供個人登記報告信息 。
四、藥店工作人員銷售《目錄》內藥品 , 需先將購藥者信息上傳至廣東省智慧藥監購藥人員信息登記報告系統 , 待購藥人員信息審核通過后方可售藥 。 藥店工作人員應當做好問詢服務和登記報告工作 , 居民須配合提供真實的姓名、身份證、聯系電話、現住址、14天內旅居史、癥狀、購藥用途等信息 , 為家人朋友等代購《目錄》內藥品的 , 還應如實提供實際用藥者信息;如果實際用藥者有發熱、干咳等可疑癥狀的 , 藥店工作人員應當提醒購藥居民通知實際用藥者及時前往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
五、藥店工作人員應當熟練查詢每日更新的中高風險地區、有本土病例地級市等涉疫地區名單 , 及時、全面、準確地將購買《目錄》內藥品(包括拆零銷售)人員信息上傳至廣東省智慧藥監購藥人員信息登記報告系統 , 不得遲報、瞞報、漏報、錯報 。
六、中高風險地區、封閉封控區域內藥店暫停銷售《目錄》內藥品 , 直至恢復為低風險地區或解除管理 。 藥品網絡銷售企業不得向中高風險地區、封閉封控區域所在地級市的居民銷售配送《目錄》內藥品 , 直至恢復為低風險地區或解除管理一個月后方可按要求銷售配送 , 并嚴格落實登記報告制度 。
七、對確實無法使用智能手機出示健康碼的居民 , 藥店工作人員應當協助查詢購藥居民“通信大數據行程卡” , 行程卡為“綠色”的 , 方可進店遵照指引購藥 。
八、藥店應當在營業場所門口顯著位置張貼《居民購藥指引》《目錄》及附近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名單等疫情防控告示 , 并保持完好無損且不被遮擋 。
九、藥店要落實哨點監測主體責任 , 注冊粵康碼公共場所行程卡打卡功能加強營業場所防護措施 , 做好顧客進店和購藥打卡留痕 。 嚴格執行進店查驗、銷售《目錄》內藥品登記報告及問詢服務 。 倡導“店外售藥”“非必要不進店”等措施 。 應當安排專責專職人員站在門口 , 顧客落實進店“三查驗”后進店購藥 , 專責專職人員不得離崗導購售藥 , 臨時離開必須堵門 。
十、疫情防控人人有責 , 感謝廣大居民和藥店的支持配合 , 攜手遵守疫情防控各項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