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規定無形資產攤銷是幾年


稅法規定無形資產攤銷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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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 , 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
【稅法規定無形資產攤銷是幾年】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