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駛營運怎么處罰

【飲酒駕駛營運怎么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 , 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