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 , 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罰金與緩刑無關,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
【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 , 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 , 接觸特定的人 。
【判緩刑交罰金的標準】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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