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熱|沈陽譜康醫院擅收發熱患者引發2020年底疫情,院長被判刑

2020年底至2021年初,遼寧沈陽發生一輪新冠疫情,首例病例確診前曾去沈陽譜康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譜康醫院”)就診,后來沈陽確診新冠肺炎患者37人,其中有27名病例與譜康醫院存在直接或間接交集。因導致新冠疫情傳播,譜康醫院先是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又被撤銷登記。

發熱|沈陽譜康醫院擅收發熱患者引發2020年底疫情,院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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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期公布的裁判文書顯示,譜康醫院院長閆某旺也因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發熱|沈陽譜康醫院擅收發熱患者引發2020年底疫情,院長被判刑】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閆某旺,男,大專文化,系沈陽譜康醫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院長。閆某旺因涉嫌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于2021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 2021年9月22日,皇姑區檢察院指控閆某旺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向皇姑區法院提起公訴。
判決書稱,經審理查明,2020年12月,閆某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預防、控制措施,致使譜康醫院醫護人員在接診處診過程中,未嚴格落實“預檢分診”、“一患一消殺”等防控措施,擅自收治發熱患者尹某某,后尹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后續在沈陽確診新冠肺炎患者共計37人,其中有27名確診病例與譜康醫院存在直接或間接交集,206人成為譜康醫院的第一密切接觸者,其中179人被醫學隔離觀察,外地關聯人員16人,具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嚴重風險。
2021年5月21日,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閆某旺及時到案。
判決書顯示,上述事實,被告人閆某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閆某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具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嚴重風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閆某旺經電話傳喚及時到案,并能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閆某旺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該判決書2021年12月29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發布,落款日期為2021年10月27日。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0年年底,遼寧省沈陽市發生一輪新冠疫情,首個確診病例為2020年12月23日確診的尹某某。據沈陽市衛健委通報,尹某某2020年11月29日從韓國乘坐CZ682航班抵達沈陽桃仙機場,當日閉環轉運至于洪區集中隔離觀察點實施集中隔離觀察。隔離觀察期間進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結果均為陰性。2020年12月13日13時40分,尹某某乘坐出租車回到宏達家園小區。
前述報道稱,尹某某確診前兩日,也就是2020年12月21日、22日,曾到當地3家醫院就診,其中一家便是譜康醫院。2020年12月23日凌晨2時40分,她被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診斷為疑似病例,并于當日確診。多名2020年12月21日、22日與尹某某同日出現在譜康醫院的人確診,包括醫院醫護和就醫患者。在其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沈陽市一級以下醫療機構開始停診,并嚴防院感。
另據央視新聞此前報道,2021年1月3日,沈陽市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毛印百在沈陽疫情防控發布會上通報,譜康醫院在執業過程中,未嚴格執行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相關規定、未按照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新冠疫情傳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使脜^政府官網2021年1月12日發布公告稱,經業務主管單位皇姑區衛生健康局查實,沈陽譜康醫院違反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相關要求,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譜康醫院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