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強制辯護

強制辯護是辯護制度的一種,是辯護制度功能的重要實現形式 。我國并沒有建立強制辯護制度,需要按程序正義理論、憲政理論的精神進行構建 , 以保護憲法基本權利的力度對其加以重視 。強制辯護適用于下列三類案件: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 。
主要種類:
1、自行辯護 。
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 。這種辯護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 。
2、委托辯護 。
【什么是強制辯護】3、指定辯護 。
我國的指定辯護只適用于審判階段,被指定的辯護人只能是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