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送到檢察院的下一步是審查起訴 。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如下:
1、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案件送到檢察院下一步是什么程序】2、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3、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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