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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 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
【緩刑期滿再犯罪是不是構成累犯】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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