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需要哪些證件


戶口遷移需要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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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戶籍管理條例規定了戶口遷移的條件 。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在戶口遷入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 。在職人員調動;2.為移民招聘公務員;3.國有單位內部人員調動;4.自有住房的住宅遷移;5、單位安排、分配的住房遷移情況;6、政府產權房屋的租賃遷移;7.家屬的重新安置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 公民遷居,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城市在三日內,農村在十日內,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移登記,并交驗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1 .復員、轉業、退伍,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級以上兵役機關出具的文件;2.華僑和歸國留學生 , 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發布的 , 憑發布機關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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