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肇事逃逸頂包者如何處罰

交通肇事后讓人頂包的行為,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在肇事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 。二是在肇事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涉嫌構成包庇罪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輕微交通肇事逃逸頂包者如何處罰】(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 , 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