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樓的平臺業主有使用權嗎

【二樓的平臺業主有使用權嗎】二樓的平臺業主有使用權 , 二樓的平臺屬于該棟業主共有,不能私自占有,發現占的,只能通過物業解決 , 或者通過整棟業主聯合要求拆除私設的欄桿和鐵門等,實在無法協商,只能投訴至城管要求強制拆除違章建筑 。從所有權的角度分析 , 毗連房屋,指結構相連或共有的房屋的毗連部分,往往既是某個業主享有所有權的建筑單元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與其他業主共有的一部分 。因此,屋面平臺應當是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但由于屋面平臺有其特殊性,根據我國現行建筑規范,屋頂是不計入整棟房屋的建筑面積的,當然其也不計入分攤面積 。另外 , 屋頂平臺不能以公示形式進行權利登記 。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 , 《房屋所有權證》是確定不動產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 。所有業主有權對其屋頂平臺均享有使用權,房地產開發商不得擅自將屋頂平臺出租,業主發現開發商有違規行為時,可要求開發商給予賠償,并按符合要求的程序進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