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可以并用嗎

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于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 。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可以并用 。
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都是合同責任的主要方式 。前者主要是一種補償性的責任形式,而后者則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雙重屬性 。所以,損害賠償通常要與實際損害相結合,而支付違約金的數額與實際損害之間并無必要聯系 。即使在沒有損害的情況下 , 也應支付違約金 。如果支付補償性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失,債務人還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彌補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即違約金可與賠償損失并用 。但在兩者并用的情況下,應以受害方的實際損失作為責任的最高限額,即受害方不得獲取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
【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可以并用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