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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交通事故在我國是很常見的 , 如果是輕微的事故 , 一般可以私了 , 但如果上升到交通肇事比較嚴重的 , 通常會涉嫌交通肇事罪 , 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因此 , 想必大家想知道 , 關于2019年交通肇事罪的認定?接下來由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2019年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1、主觀方面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 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 。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 , 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 , 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 , 造成嚴重后果 , 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 , 沒有預見 , 或者雖已預見 , 但輕信能夠避免 , 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
2、主體要件
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 , 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 , 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
3、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運輸 , 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 , 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 , 一旦發生事故 , 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 。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 , 所以 , 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4、客觀方面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 ,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 應當立案追究 。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 ,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 , 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案件立案與否 , 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 , 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 。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 , 并未造成嚴重后果 , 則不構成犯罪 , 無須立案 。
三、交通肇事罪怎么判
【最新交通肇事罪立案標準 2019年交通肇事罪的認定】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 , 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 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 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 , 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 , 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 , 確定基準刑 。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2019年交通肇事罪的認定的內容 , 由此可知 , 交通肇事罪認定主要從四個要件入手 ,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 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 客觀方面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如有其它疑問 , 歡迎向網站發布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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