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中的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 , 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 。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剩余的期限 。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 , 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
第三百七十三條
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
【《物權法》中的地役權是什么意思】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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