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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
二手車買賣在日常生活中是越來越普遍的事,我國居民對二手車的接受程度越來越高,進行二手機動車轉讓的時候需要簽訂轉讓協議,簽訂協議后雙方要按協議執行,那么機動車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
一、機動車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后,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 。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 。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 。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 。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二、機動車轉讓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
【機動車轉讓協議有效嗎 機動車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第三節轉移登記
第十八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
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四)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
第二十一條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并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并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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