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時間規定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的期限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規定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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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時間的期限
隨著道路上的車輛不斷增加,交通事故也逐漸增加了 。交通事故處理是現在的一個熱門問題 。交通事故處理起來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程序來的 。那么交通事故處理時間的期限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呢?接下來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
一、交通事故處理時間的期限1、 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 。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 。對拒絕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暫扣車輛不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扣車期限的,經辦案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可延長1個月 。
2、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
3、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
4、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復議申請書后30日內做出復議決定 。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5、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規定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的期限】6、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
7、 對交通事故的尸體進行檢驗或者鑒定后,公安機關應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逾期不辦理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尸體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
二、相關處罰①對駕駛員積分的有關處罰規定:對累計積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
②未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
③超速行駛的處罰: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50%的,最高可處罰2000元,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
④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暫扣期間是否可以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不準駕駛機動車,否則,最高可處罰2000元,還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 。
三、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該如何做立即停車
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如在夜間,需開示寬燈、尾燈 。若在高速公路上,需按規定在車后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
及時報案
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或110)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 。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救(醫療急救求助電話:120或110) 。如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火災求救電話:119或110) 。
小編溫馨提示您:如果您已參加保險的車輛和人員還要在48小時之內告知保險公司交通事故相關情況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交通事故處理時間的期限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