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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抗辯權行使的條件包括:
1、債權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 。
2、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 。
3、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
【法律依據】
【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 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 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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