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 成都校外培訓政策


成都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 成都校外培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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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
01、收費項目
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成都市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的培訓,其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成都市教育局制定 。學科類校外培訓范圍包括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 。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 。
02、收費標準
(一)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為:
中心城區指: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
中心城區以外區域指:成都東部新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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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培訓機構在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其中:45分鐘為標準課程時長,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 。
03、收費監管
(一)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1〕462號)要求,所有預收費均應通過監管賬戶收取,不得在監管賬戶之外收取任何與培訓相關的費用 。
(二)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范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資料費、材料費等其他費用 。校外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支持和鼓勵校外培訓機構探索“先消費、后付費”培訓收費模式 。學生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培訓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生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的,應按已完成課時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余費用應在1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 。
(三)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培訓服務收取培訓費,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家長開具正式發票,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收費情況如實開具,不得填開與實際收費行為不符的內容,不得以舉辦者或其他名義開具收付款憑證,不得以收款收據等“白條”替代收付款憑證 。
(四)培訓機構按照規定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于每年6月底前分別報送當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 。
(五)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 。將政府指導價收費執行情況納入對機構的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年審年檢和教育督導范圍,加強線上監測和線下巡查,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 。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
04、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一年 。
05、其它事項
【成都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 成都校外培訓政策】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