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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西昌市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16〕52 號),結合我市實際,以積分制入學(以下簡稱“積分入學”)方式分配公辦學位,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進城務工人員”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西昌市城區合法穩定居住、西昌市城區合法穩定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非西昌市戶籍人員需持有在西昌市辦理有效期內的《四川省居住證》的人員 。隨遷子女,是指法定監護人(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西昌市城區內實際居住,有合法穩定居所、合法穩定職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西昌市鄉鎮適齡兒童、少年及非西昌市戶籍隨遷適齡兒童、少年 。進城務工人員為其適齡隨遷子女申請就讀西昌市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公辦學校的學位和政府實行補貼的西昌市民辦學校的學位(以下統稱“公辦學位”),適用本辦法 。
第三條 西昌市進城務工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在西昌市積分入學時,必須全部滿足以下條件,缺一不可:截止當年8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申請人在西昌市合法穩定居住且在我市辦理并持有有效的《四川省居住證》180 天及以上(西昌市戶籍除外);在西昌市城區合法穩定居住一年及以上;在西昌市城區合法穩定就業一年及以上;在西昌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年及以上 。申請積分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凡年滿 6 周歲(當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出生)且沒有小學入學記錄的適齡兒童 。申請積分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當年小學六年級在校在籍學生 。
第四條 積分入學只能選擇一個法定監護人作為申請人參與積分,按照《西昌市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體系表》(以下簡稱“指標體系”),對申請積分入學指標進行量化并賦予一定的分值 。積分合計滿 60 分的,按免試就近劃片入學原則安排就讀,積分合計未滿 60 分的,通過電腦派位方式統籌分配公辦學位 。
入學積分指標體系由必備指標、加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必備指標包含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居住證、實際居住、就業或經商和繳納社會保險等 。加分指標包含經營納稅、見義勇為、先進人物、專利發明等 。一票否決指標包含提供虛假材料、變相留級重復申請學位、違反城市管理(如亂搭亂建等)、違法犯罪(吸販毒、醉駕肇事、觸犯法律等)等 。具體積分指標及分值詳見《西昌市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體系表》(附件) 。
第五條 市教體科局負責統籌指導開展西昌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紀委監委、宣傳部、組織部、公安局、人社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及房管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財政局、民政局、衛健局、交通局、編辦、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應急管理局、各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明確職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切實保障西昌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本辦法申請公辦學位 。各責任單位根據指標體系中的責任分工負責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審核 。紀委監委負責對入學積分工作全程監督 。宣傳部負責招生入學政策宣傳和網絡輿情監督處置 。教體科局負責安排學生就讀,并受理關于學位分配的相關申訴 。公安局負責審核戶口簿、身份證、居住證,協助教育部門維護招生秩序,保障學校周邊安全,依法處置干擾正常招生秩序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等違法行為 。編辦負責根據公辦中小學在校學生數(含接收的西昌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校學生數)配備我市城區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工編制 。財政局負責對有接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西昌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任務的民辦學校補助學位費 。不動產登記中心及房管局負責審核自有房產產權證明、租賃房屋證明 。市場監管局負責審核營業執照 。稅務局負責審核個人房屋租賃稅收繳納和經營納稅證明,核定納稅數額 。人社局負責審核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就業創業證明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民政局、衛健局、交通局、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負責審核民辦非盈利機構、計劃生育、醫療診所、營運車輛等方面證明材料,相關單位審核相應加分項材料 。
第六條 積分入學申請流程 。
申請人根據市教體科局公布的積分入學預報名網址報名并上傳相關證照圖片 。相關單位根據申請人上傳的證照圖片進行審核通過后生成分數 。
必備一: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西昌市公安局辦理的有效期內《四川省居住證》(西昌市鄉(鎮)戶籍提供西昌市《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必備二:申請人在學區內的合法房產證、合法不動產證或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相關材料 。
必備三:申請人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在我市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一年以上(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相關證明) 。
必備四:申請人需提供截止當年 8 月 31 日,已在我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 12 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
其他:加分項相關材料 。
【西昌市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辦法】(二)網絡審核順序按《西昌市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體系表》順序,即按必備一、必備二、必備三、必備四、加分順序進行積分 。
(三)積分完成后,60 分(含 60 分)以上到校審核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報名入學 。60 分以下的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西昌市教體科局組織安排公辦學位的電腦派位,根據電腦派位結果在規定時間內到校審核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報名入學 。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視為自動放棄學位,且該入學申請人本年度參與積分申請所獲得的積分自動失效 。
第七條 通過本辦法獲得公辦學位、但不服從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學位的西昌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自行選擇到其他學校就讀的,不享受政府給予的學位補助 。不參加積分入學申請、不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可自行選擇到民辦學校就讀 。
第八條 西昌市進城務工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就讀小學必須保證其隨遷子女未曾就讀任何公辦、民辦中小學校,一經發現并查實確有弄虛作假行為,立即取消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和申請的公辦學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西昌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市紀檢監察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 。
第九條 按照本辦法獲得公辦學位的學生,在其小學或初中學段就讀期間,市教體科局不再受理該生轉學至市內其他學校的申請 。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實施期間,若上一級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出臺有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新政策,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另行調整 。
附件:西昌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體系表
- 西昌市適齡病、殘兒童 西昌市適齡病,殘兒童申請表
- 附下載地址 西昌市已自主搬遷農戶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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