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三包規定 鞋子三包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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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鞋類產品“三包”服務明細: 三包期限: 客戶購買產品之日起 7 天內(即銷售憑證所標示購買之日起計),全真皮布料的運動鞋三個月 , 非真皮面料的 運動鞋、休閑鞋一個月為三包期 。
2、 包退: 客戶購買 產品之日起 7天內(即銷售憑證所標示購買之日起計),如出現因挑選不當未穿過,新鞋不配 雙 , 尺 寸大小不一,順腳,可以退貨、換貨 。
3、 2、包換: 三包期限內,凡出現以下問題給予包換 : ( 1 )正常使用而出現斷底、斷面、斷跟、斷幫之一者,可以退換 。
4、 ( 2 )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時,憑修理記錄和證明包退換 。
5、 3、包修: 三包期限內,正常使用情況下 出現開膠、脫線、斷線、跟面脫落問題者,憑銷售憑證可給予免費修理 。
6、(注:三 包期限過后 , 消費者憑各銷售商的銷售憑證可給予修理,我司將收取基本的成本費用)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 1 、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
7、 2 、消費者自行拆動或修理造成損壞的 。
8、 3 、無“三包”憑證及有效銷售憑證 。
9、 4 、超出“三包”期限規定的 。
10、 5 、標明為“處理品”、“等外品”或“ B 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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