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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交通事故起訴流程
【異地交通事故起訴流程 異地交通事故可以回本地起訴嗎】交通事故一般是因為車主的過失而導致的交通違章 , 嚴重的話 , 可能會造成人員受傷 , 如果關于賠償的問題協商不了的話 , 受害者是可以起訴到法院的 , 因此 , 想必大家想知道 , 關于異地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接下來由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異地交通事故起訴流程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 , 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2、所以當事人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 , 而是在居住地以外的地方 , 那么根據上述原則 , 原告如果起訴 , 可以選擇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 , 也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訴 。居住地是指被告離開自己的住所(戶籍所在地)而在此居住超過一年的居所地 。
具體起訴流程:
(1)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 , 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 , 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 , 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 , 在七日內裁定 , 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
(2)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 , 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 , 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 , 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 , 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 , 而進入二審程序 。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 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 , 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對此裁判 , 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
(3)開庭審理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 由本院院長批準 , 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 , 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二、怎樣選交通事故起訴法院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賠償 , 可向侵權行為地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也就是在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 。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 ,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 , 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 當然 , 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
3、按一般管轄原則 , 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 , 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 , 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為公民的 , 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 , 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 , 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 。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
賠償權利人在選擇訴訟法院的時候不能盲目 , 需要首先了解各管轄法院所在地賠償標準的差異以及案外因素、執行狀況、異地訴訟成本等情形 , 綜合考慮 , 選擇一個能最大限度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院進行訴訟 。
三、交通事故起訴材料有哪些1、必須提交的立案證據
證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的證據 , 如: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費單、掛號單、病歷、出院證明、車損評估單等;
受害人死亡 , 其直系親屬提起訴訟的 , 應提交親屬證明、受害人死亡證明 。
2、可以提交的立案證據
受害人傷殘的法醫鑒定書、殘疾等級評定證明書;
醫院診斷證明、醫藥費單據、殘疾用具費、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車損評估單、車輛維修費等單據;
受害人及其陪侍親屬的誤工費證明、受害人及其陪侍親屬的經濟收入證明;
其他證據 。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異地交通事故起訴流程的內容 , 由此可知 , 當事人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 , 而是在居住地以外的地方 , 原告如果起訴 , 可以選擇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 , 也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訴 。如有其它疑問 , 歡迎向網站發布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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