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檢察院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審查起訴的必經過程 。由于危險駕駛罪是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輕罪,應該判處拘役,且拘役最長期限是6個月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 , 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醉駕進檢察院是干什么】(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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