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
【探視權是什么探視權方式有哪些】根據司法實踐,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為探望性探視和和逗留式探視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8條第二款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時間進行雙方協商 。如果談判破裂,或者協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終判決 , 而最終判決的時間,即便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須執行 。但此處的執行不能對孩子采取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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