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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三條,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 , 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 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并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復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
【刑事申訴管轄問題如何處理】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訴人向下級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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