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環境污染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重大環境污染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文章插圖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行為 。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 均可構成本罪 。單位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
【重大環境污染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 ,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