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證據清單怎么寫 交通事故訴訟材料證據


交通事故訴訟證據清單怎么寫 交通事故訴訟材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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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證據清單怎么寫 交通事故訴訟材料證據】交通事故訴訟材料證據
交通事故發生以后要是不能協商解決就,受害者可以提起訴訟,但是訴訟是要提交一定材料的,那交通事故訴訟材料證據有哪些需要提交?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怎么確定?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
一、交通事故訴訟材料證據
1、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身份證 、 工商登記信息 、保險公司保單 、 戶口本 、駕駛證 、 行駛證;
2、證明事故責任的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3、證明住院期間、病假期、傷情的證據:住/出院記錄、診斷證明書、病假條、 病歷、DR報告單;
4、證明醫療費、門診費、輔助器具費、鑒定費、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證據:住院票據 、門診票據、稅務機打發票 ;
5、證明誤工費的證據: 考勤表工資證明、工資銀行流水 、誤工證明完稅證明 ; 6、證明后期治療費/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證據:鑒定意見(誤工時限、護理時限、營養時限評定、傷殘等級評定、死亡鑒定、后續治療費評定) ;
7、證明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的證據: 戶口本、居住證明(居委會、村委會、派出所)、 勞動合同 、社保證明、工作證、 失地證明、征收證明、征收合同(勞動局、政府、村委會)、 劃界證明(規劃局)、學校證明 ;
8、證明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證據:戶口本、 居/村委會證明、 學籍信息、派出所證明;
9、證明財產損失的證據:評估意見 、 收據、發票、保險公司定損單 。
二、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怎么確定
交通事故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1、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
提示: 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
2、是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擁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權 。
提示 :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