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務員需要回避的關系有那些

【我國公務員需要回避的關系有那些】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包括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 。任職回避,又稱職務回避,是指對有法定親情關系的公務員,在擔任某些關系比較密切的職務方面做出的限制 。地域回避,我國《公務員法》第69條規定 , 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務回避,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婚親利害關系的 , 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形的,應當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