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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縣2022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維護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有關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號)、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義務教育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進一步加強統籌管理,完善入學規則,規范入學秩序,促進教育公平,提升辦學品質,確保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 。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由縣教育局統一領導,小學招生工作由各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巴彥鎮內初中招生工作由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其他鄉鎮初中招生由各初中學校與本鄉鎮中心學校協調實施;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只招收本學校小學部畢業生 。
(二)堅持“免試、就近、劃片、對口、分配”原則 。根據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班額規定、均衡發展等因素,科學確定學校招生計劃,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采取劃片(即劃定各學校招生入學學區范圍)、對口直升(即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畢業生直接升入本學校初中部七年級)及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合理分配(即巴彥鎮以外其他鄉鎮學校招生遇有特殊情況或巴彥鎮內招生學校按批次錄取達到招生計劃數)的方式,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享有相應的學位 。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全面推行“四零承諾”“陽光招生”,嚴格落實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 。在招生報名工作開始前,縣教育局將通過各學校、“巴彥發布”微信公眾號、“巴彥縣教育局”微信公眾號、縣政府網站等多種途徑和形式,提前向學生家長和社會發布《巴彥鎮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圖》、《巴彥縣2022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并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451-57529117)和咨詢電話(0451-57529115),招生報名工作過程中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及相關部門監督 。
(四)堅持“兩個一致”原則 。嚴格執行“兩個一致”原則,即:學生(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地址一致;學生(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法定監護人父母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 。若學生(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法定監護人不是父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按《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
三、領導組織
為加強招生工作領導,確保2022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縣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
組長:劉巖
副組長:高昊 劉俊峰 李海洲 籍彥峰
成員:張玉林 李求源 呂正宏 劉海濤 朱仲革 范立群
王淑梅 孫宏宇 安志偉 顧祥文 王海波
各鄉鎮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信訪接待組和政策解答組,信訪接待組由劉俊峰、籍彥峰、付國東負責(0451-57529117),政策解答組由高昊、李海洲、李求源負責(0451-57529115) 。
全縣中小學校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積極宣傳我縣《2022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尤其對核心政策、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要切實做好正確宣傳釋疑,及時讓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了解招生政策、招生規定,使之家喻戶曉,爭取學生家長和社會理解、支持,營造招生工作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
所有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工作方案,凡是在招生工作中違反工作紀律、不嚴格執行工作方案的,一經發現,嚴肅查處,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
四、招生規定
(一)公辦小學、初中及九年一貫制學校招生對象、招生計劃
1. 各小學一年級及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一年級招生對象
招收縣教育局劃定的招生入學學區內適齡兒童和縣教育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適齡兒童須年滿6周歲(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縣常住戶口或縣外戶籍在我縣居住且符合在我縣就讀條件;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需暫緩入學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向招生學校提出推遲一年入學申請,由學校報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暫緩入學 。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縣教育局提出入學申請,未按時提出申請、擅自延緩入學的超齡兒童,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2. 各初中學校七年級及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七年級招生對象
招收縣教育局劃定的招生入學學區內小學畢業生和縣教育局統籌安排的小學畢業生 。
3. 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學區劃分
嚴禁各學校跨學區招生,嚴禁給本學校班主任等任何教職員工下達招生任務或授意本學校以外其他人員為本校招生,凡采取任何非正當手段爭搶、招收非本學區生源,一經查實,堅決嚴肅處理,非本學區學生退回原學區學校就讀,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責任 。
4. 巴彥鎮內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七年級招生計劃
按照各學校可提供學位數和班額規定,確保不出現大班額,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全部入學、小學畢業生全部升入初中七年級 。
5. 巴彥鎮以外其他17個鄉鎮小學、初中及九年一貫制學校招生計劃
小學一年級及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一年級,要確保縣教育局劃定的招生入學學區內適齡兒童全部入學,按照實際招生數和班額規定編班 。
初中學校七年級,要確保縣教育局劃定的招生入學學區內小學畢業生全部升入初中七年級,按照實際招生數和班額規定編班;九年一貫制學校,要確保本學校小學部六年級畢業生直接升入初中部七年級,按照班額規定編班 。
興隆林業中學可在原有學區的基礎上,招收原興隆鎮轄區范圍內小學畢業生80人(報名人數不足80人時直接錄取;報名人數超出80人,以電腦派位形式確定錄取學生,未錄取學生直接對口升入興隆二中) 。
(二)公辦小學、初中及九年一貫制學校招生方法
1. 統一報名
全縣小學一年級招生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信息采集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登錄“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進行入學報名并上傳相關入學信息(戶口簿、身份證、出生證明、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等證件材料,以信息采集時網上需要上傳材料為準) 。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報名時間為6月10-12日,信息核驗時間為6月28日-7月9日;報名《操作手冊、操作指南》將在報名前發布;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未報名,即視為放棄對應學區公辦小學報名入學資格,未報名的學生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
全縣初中七年級招生不需要網上報名 。巴彥鎮內5所小學各學校畢業生相關表格統計、報名材料收取由各學校負責統一填報、收取,時間為6月18-24日 。
2. 按批次招生與對口招生
巴彥鎮內5所小學和4所初中實行劃片按批次招生 。巴彥鎮以外其他17個鄉鎮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實行劃片對口招生 。
我縣戶籍、就讀于外區縣(市)的小學畢業生,可以返回我縣公辦初中就讀,須提前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縣教育局將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6月28日-7月1日,家長在“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進行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公辦初中網上申請并上傳相關入學信息)、統籌安排等事項 。
3. 按批次招生說明
(1)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招生批次主要依據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法定監護人、法定監護人獨立產權房產(產權性質須是住宅性質,產權不足100%的住宅及產權性質是商服、車庫等非住宅性質的房產不作為學生入學依據),批次劃分是以適齡兒童少年直接血緣關系即法定監護人父母為核心,層層展開 。
(2)依據市教育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時間節點要求,按批次招生中所涉及的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戶口簿、法定監護人獨立產權房產證辦結時間以本方案發布之日前有效,本方案發布之日后無效 。
(3)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若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擔任,須提供能夠證實未成年人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原始憑證 。若憑證與實際不符或者違法,一切后果由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自行負責 。
(4)父母未離異,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父母共同居住,其父親和母親不在一個戶口簿上,適齡兒童少年或者與父親在一個戶口簿上、房屋產權人是母親,或者與母親在一個戶口簿上、房屋產權人是父親,這種情況須提供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父母婚姻關系原始憑證、適齡兒童少年出生憑證(出生醫學證明) 。若憑證與實際不符或者違法,一切后果由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自行負責 。
(5)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據法院判決書或經縣民政部門核驗的離婚協議,以實際監護人父親或母親的戶籍、房產確定就讀學校 。
(6)購買住房后,房屋在縣房產管理部門進行了聯機備案或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不需提供佐證材料,學生可按批次條件確定就讀學校 。購買住房后,房屋在縣房產管理部門沒有進行聯機備案,縣房產管理部門不予核驗確認,學生入學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簽訂購房合同但樓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為學生入學依據,學生入學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
(7)依據《黑龍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黑教規〔2020〕8號)第二十四條“學籍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走人走’ 。學校不得接收借讀學生,不得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的規定,凡是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實際就讀學校與學籍所在學校不一致的,一律回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升入初中 。
(8)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巴彥縣以外戶籍在我縣居住,未在巴彥鎮購買住宅,沒有巴彥鎮住宅產權證,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父母須持有我縣居住證,居住證辦結時間以本方案發布之日前有效,本方案發布之日后無效 。若居住證與實際不符或者違法,一切后果由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自行負責 。
(9)依據《戶口登記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未成年人(未滿十八周歲)不能單獨立戶、不能是戶籍戶主、不能脫離法定監護人監管,若適齡兒童少年單獨立戶,違反《戶口登記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先,學生入學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
(10)按照鄉鎮隸屬關系,巴彥鎮所屬村的適齡兒童報名升入小學一年級時,直接向巴彥鎮中心學校報名 。
(11)巴彥鎮內各小學在招生入學報名時,必須與擬升入一年級的適齡兒童和擬升入初中七年級的本學校六年級畢業生的法定監護人簽訂承諾書,承諾內容包含“本人承諾自己所提供的戶籍、房產、居住等一切信息屬實,否則一經被舉報查實,自愿返回所在區域的招生劃片學校就讀” 。
(12)按批次招生共分為八個批次(不含巴彥鎮所屬村的適齡兒童報名升入小學一年級),依據各學校招生計劃,可能到某一批次上正好招生計劃完成便截止招生,或者到某一批次上符合本批次條件的學生超出招生計劃,遇此情況通過電腦派位決定錄取,對符合本批次條件但電腦派位未選中的,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凡是按批次未被學校錄取的,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
第一批次: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鎮內戶籍,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共同居住,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 。
第二批次: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鎮所屬村戶籍,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共同居住,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 。
第三批次: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本縣巴彥鎮以外其他鄉鎮戶籍,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共同居住,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 。
第四批次:學生戶籍戶主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彥縣戶籍,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或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 。若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戶籍、同居住(巴彥縣戶籍,戶主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此戶籍中還含有其他人,則不視為此批次),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經相關部門核驗情況屬實,按照“同戶籍”戶口簿簽發時間先后排序 。
第五批次: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或學生戶籍戶主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彥縣戶籍,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或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非三代同戶籍、同居住,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
第六批次: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縣以外戶籍,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共同居住,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 。
第七批次:學生戶籍戶主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彥縣以外戶籍,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或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方共同居住,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 。
第八批次:
①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縣戶籍,學區內沒有房產,或租住 。
②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縣戶籍,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但學生小學六年級就讀學校與學籍均不在巴彥鎮內小學 。
③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縣以外戶籍,學區內沒有房產,或租住,學生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持有我縣居住證 。
④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縣戶籍,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和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其他非法定監護人 。
⑤學生戶籍與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一致,戶主是父母,巴彥縣以外戶籍,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學生與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我縣居住證 。
⑥學生戶籍戶主是本人,巴彥縣戶籍,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學生本人或其他人 。
⑦學生戶籍戶主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戶籍戶主是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彥縣內或巴彥縣以外戶籍,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和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其他非法定監護人 。
⑧學生戶籍戶主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或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戶主是其他非法定監護人,巴彥縣內或巴彥縣以外戶籍,房產位于學區內,房產產權人是法定監護人父母或非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非法定監護人 。對上述八種情況的學生,由各小學負責單獨登記、填報信息統計表,登記時明確告知學生家長,學生入學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
(13)6月28日-7月15日,縣公安局、房產住宅局、不動產登記中心、教育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完成相關材料核驗、確認 。
(14)7月20日-7月31日,完成信息導入、補充、錄取確認(含巴彥鎮以外其他17個鄉鎮小學一年級、初中七年級) 。
(15)8月1日-8月5日,公示錄取結果,發放入學通知書 。如果出現空頭入學通知書、重復入學通知書的,嚴肅處理,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三)特殊群體招生入學方法
【2022哈爾濱巴彥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原文】1.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直接向巴彥縣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入學,如果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可以就近向普通學校報名入學,普通學校不得拒絕接收,接收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的普通學校須做好隨班就讀各項工作 。
2.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巴彥縣以外戶籍,在我縣租住,隨遷子女擬在我縣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提供隨遷子女與其法定監護人父母的戶口簿及隨遷子女與其法定監護人父母在我縣居住的居住證 。縣教育局根據轄區內學校學位情況和外來務工人員租住地址,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就學 。
3. 優撫對象子女
對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優撫對象,將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
(四)嚴格執行分班、學籍管理各項規定
1. 分班辦法
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必須按照規定班額標準編班,小學一年級班額不得超過45人,初中七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0人 。
全縣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必須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嚴格執行“兩先、一抽、不調”規定,采用電腦隨機方式均衡分班 。各學校新生分班、抽簽確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時間為8月27-28日 。
2. 學籍管理
各學校必須認真審核擬招收的每名學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嚴格做好學籍管理相關工作 。各小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招收的一年級新生入學后,各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完成小學一年級新生學籍注冊,學籍不得注冊在教育統計報表中已經沒有的小學教學點中,或者將本學校所招一年級新生學籍注冊到教育統計報表中目前存在的其他10個教學點中,注冊學籍必須嚴格按照招生名單進行注冊,注冊學籍總數不得多于招生名單總數;各初中學校(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要以學生實際到校為準,不得為未報到學生調取電子學籍,凡私自為未報到學生調取電子學籍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依法依紀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責任 。
全縣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必須嚴格執行《黑龍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黑教規〔2020〕8號)中各項規定,不得接收借讀學生、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就讀,不得注冊空頭學籍、重復學籍,凡是私自接收的或注冊空頭學籍、重復學籍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借讀學生、未辦理轉學手續學生退回原學校就讀,空頭學籍、重復學籍注銷,依法依紀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責任 。
(五)民辦初中文來中學招生方法
全面落實公民同招,即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文來中學招生納入縣教育局統一管理,全縣各小學畢業年級學生可以選擇公辦初中或民辦初中文來中學報名入學,二者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報名,不可兼報 。
1. 招生對象
招收具有我縣常住戶口或在我縣居住且符合在我縣就讀條件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不得招收非本縣生源 。
2. 報名時間
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報名時間為6月12-17日,學生家長須登錄“黑龍江省民辦中小學校招生服務平臺”,選擇填報文來中學,真實、完整、清晰地提交報名所需要的所有資料,報名截止后不得變更或放棄已選擇的文來中學志愿;6月24日,公布文來中學已報名人數 。
3. 報名信息審核和資格確認
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6月28日-7月1日,縣教育局、文來中學聯合相關部門,對已報名文來中學的小學應屆畢業生所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對提交報名資料有欠缺的學生,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補交、復審,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報名資格 。審核未通過的及時(3日內)告知家長,并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其到公辦學校入學 。7月5日,公布經審核后的實際報名人數和名單,所有經審核通過的學生,均獲得參與文來中學電腦隨機錄取資格 。
4. 電腦隨機錄取
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7月7-13日,縣教育局通過“黑龍江省民辦中小學校招生服務平臺”,依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計劃數,在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共同監督下進行錄取 。
(1)直接錄取
對于報名人數不超過文來中學招生計劃數的,縣教育局選擇直接全部錄取 。
(2)隨機錄取
對于報名人數超過文來中學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隨機錄取比例為招生計劃(進行電腦隨機錄取計劃數)的100%,電腦隨機生成錄取順序號后,公示錄取順序號,按計劃數順次錄取 。
(3)交費確認
對直接錄取和取得隨機錄取(在計劃數序號內)資格的學生進行交費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交費的視為放棄錄取,對放棄錄取的名額,以短信、電話等形式按隨機錄取序號順次通知家長交費,錄滿(完)為止 。
(4)公布結果 。
縣教育局在“黑龍江省民辦中小學校招生服務平臺”公布本縣民辦初中文來中學確認錄取名單,同時將所有報名未被錄取的學生數據導入“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招生服務系統”,縣教育局根據區域統籌安排其到公辦學校入學 。
5. 電腦隨機分班
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8月28日,通過“黑龍江省民辦中小學校招生服務平臺”,對文來中學七年級新生進行電腦隨機分班 。
6. 完成學籍注冊
新生入學后,嚴格執行學籍管理各項規定,按規定時間為新生注冊學籍,未報到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如果私自為未報到學生注冊學籍,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已注冊學籍注銷,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本方案中未盡事宜,采取一事一議辦法解決 。
本方案中涉及招生工作相關環節的具體時間可能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調整,若調整將提前進行通知 。
附:1. 巴彥縣義務教育各學校招生聯系人及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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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巴彥鎮義務教育中學學區劃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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