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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小孩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部門辦理 , 所需的資料一般如下,
一、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
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于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
三、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本或家庭戶口本 。
【上戶口需要哪些資料】四、其他相關資料 。
五、屬跨年度出生沒有落常住戶口的 , 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并報市局審批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 , 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 , 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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